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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转让(BOT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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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资方式及额度
· 由公司按工程规模全额投资建设

项目建设
· 由公司负责工艺选择、工艺设计、施工建设及设备安装至调试运行

项目经营
· 所有权:污水处理厂建成至移交政府前,公司拥有该厂的所有权。
· 经营权:污水处理厂建成至移交政府前,公司拥有该厂的经营权。经营期一般为30年。
· 达标排放:污水处理后达到双方约定的排放标准。
· 经营收费:在双方约定的经营期内,公司以收取污水处理费的方式收回投资和回报,收费价格双方协商确定。

项目移交
· 经营期满后,公司将污水处理厂的经营权无偿移交政府,技术对该污水处理厂的经营管理,合同终止。

公司的责任与风险
· 对融资与投资负责
· 对工艺选择、工艺设计、施工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负责
· 对污水处理达标排放负责
· 承担工艺设计和施工建设的责任
· 承担污水处理厂经营期中自负盈亏的责任

政府的责任
· 在正式签约合同前,政府要制定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政策和收费措施;制定污水处理费的结算与支付政策;指定支付污水处理费的担保单位。
· 无偿提供污水厂使用土地,负责“三通一平”和污水厂区外的进出水管网建设。
· 负责办理开工手续、保健、报批手续。